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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锦囊 | 在创业公司工作 期权怎么发放?

期权是一种权利,是公司为了激励员工而给的在限定条件下以某一个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在满足条件下可以行使权利,也可以放弃。

期权的实施流程通常分为四个主要步骤:

1. 授予:本环节是期权实施的起点,也是最重要的环节,通常会与员工签订《期权合同》就授予、成熟、行权和变现等事宜提前做好安排,以避免日后纠纷。但就本环节而言,授予最核心的要素就是期权数量,同时公司通常会赋予自己根据员工表现调整期权数量的权利。

提示:建议《期权合同》和《劳动合同》分开签署,以避免期权被视为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从而适用劳动仲裁的规则。

2. 成熟:目前期权的成熟通常分为四年,但在具体成熟节奏上大概分两类:第一类的典型做法是第一年成熟25%,自此以后每6个月成熟12.5%;第二类的典型做法是,第一至四年的成熟比例分别为10%、20%、30%、40%。

提示:期权的成熟通常需要考虑若员工行权的,需要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故建议公司至少选择以季度作为最小的股权成熟单位,避免频繁的工商变更登记。

3. 行权:行权的核心要素包括两个,一是行权价格,这个由公司根据发展情况自主确定,不同的人、不同的阶段可能存在不同的行权价格;二是行权时间,通常约定的时间从1-6个月不等。

提示:在中国,期权的行权(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通常都是免费或以1元对价完成的,我们建议应确定适当的转让价款(以员工的3-6个月税后月薪为宜),会提高员工的重视程度、增强核心员工的仪式感和荣誉感,更好的实现激励效果。

4. 变现:若是公司上市了,则皆大欢喜,员工的股权可以在遵守上市公司规则的前提下自行变现退出,若员工在公司上市前考虑退出的,通常会由创始人回购股权,这就需要在《期权合同》中提前约定变现条款,主要考虑因素包括:

  1. 期权状态,通常未成熟期权终止,不予发放;成熟未行权期权由员工选择是否行权,若选择行权且行权完毕的,按照行权后期权对待;行权后的期权由创始人指定主体回购。

  2. 离职原因,通常分为过错离职和自愿离职两种,离职原因会影响回购的价格。

  3. 回购价款和支付:若过错离职的,通常是按照购买价款加上一定的资金成本进行回购;自愿离职的,通常按照公司最新估值的一定折扣予以回购;回购价款通常在1年内支付完毕。

提示:创始人回购应当设定为一项权利而非义务,即创始人有权回购,若创始人选择不回购的,员工可以继续持有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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